報名規則與獎項

一. 比賽宗旨: 本競賽以「感恩與母親的道歉故事或相關之照片與影片」為主題,鼓勵在節日時, 除致贈禮物給偉大的母親,表達愛與感謝之外,更能透過文字、照片或影片的創作,來分享與母親(或代表母親角色者)的道歉故事, 藉以推動家庭關係的敦睦和諧。
二. 主辦單位: 道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三. 合辦單位: 輔仁大學人文社會服務進修學程
四. 協辦單位: 輔仁大學文學院志工團隊、世新大學非營利與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
五. 參加資格: 有意願提供作品者皆可報名參加。
六. 報名時間: 自即日起至民國108 年 04 月30 日截止收件。
七. 參賽作品規範

  1. 影片類: 長度為 3 分鐘內原創影片,拍攝手法、工具及影片類型不拘。影片請註明場景內容, 參選影片應分存成HD 高畫素品質。
  2. 攝影類: 由參賽者所拍攝的原創照片。照片規格需1200 PIXEL X 1800 PIXEL 以上,並附上30 字 以內之照片故事說明。
  3. 寫作類: 參賽者所提交文字原創作品以500 字為上限。
  4. 參賽作品皆須未曾在任何地方,以任何方式發行出版或參加地方 / 媒體 / 機構所舉辦之同質類 型比賽。
八. 報名方式
參賽作品請投遞主辦單位電子郵件信箱: events@sorryhelp.com 或是直接本網站報名與投遞https://sorryhelp.com/contset/contestsingin/,參賽作品僅接受個人報名。每位參 賽作品均須附報名表,若有填寫不實或未盡完整者,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。
九 評選辦法
  1. 主辦單位邀集具有專業與豐富經驗的評審委員,組成評審小組,依切題性 (30%)、創意性 (25%)、專業性(15%)進行評選,占總分70%之分數比例。
  2. 參賽作品將放置網站開放網路票選(自2019 年4 月8 日至 2019 年5 月5 日止),占總分30%之 分數比例。
  3. 依上述1-2 兩項評比分數加總,各類取最高分前3 名、佳作各6 名及入圍各15 名。
  4. 網路票選取各類最高票,頒發【網路最佳人氣獎】。
十. 評比獎項
依數位影像類、攝影類、寫作類各評選出以下獎項得獎人:
  • 【金牌】各 1 名 各頒發獎金新台幣 10,000 元及獎狀一紙
  • 【銀牌】各 1 名 各頒發獎金 8,000 元及獎狀一紙
  • 【銅牌】各 1 名 各頒發獎金 5,000 元及獎狀一紙
  • 【佳作獎】各 6 名 各頒發獎金 1,000 元及獎狀一紙
  • 【入圍奬】各 15 名 各頒發獎狀一紙及道歉包禮品
  • 【網路最佳人氣獎】各 1 名、各頒獎獎金 5,000 元及獎狀一紙
凡投稿每位參賽者將贈送道歉服務公司的200元現金券
可以抵用商品、課程、活動等 學生若有需要 還可申請參賽證明!
十一. 得獎通知
所有得獎名單於 5/15 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頁。
十二. 頒獎地點
將於2019 年5 月26 日(星期日) 上午 09:00~12:00 :天主教輔仁大學國璽樓國際會議廳 進行頒獎。
十三. 其它參賽規則說明
  1. 凡繳交作品參與比賽者,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合法取用必要之個人資料。
  2.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,作品如有涉及抄襲、侵權或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法令之情事 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予追回獎品,得獎者不得異議,獎項亦不予遞補,一切法律責任由 參賽者承擔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涉司法爭訟,得獎人應自行負責,如致主辦單位涉訟,應配合 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,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。
  3. 評審結果若有未達認定標準者,該獎項則予以從缺表示或減少該獎項得獎名額。
  4. 參賽者同意,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仍屬參賽者所有,但主辦單位免費取 得,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播映權、重製、編輯、改作、公開播放、公開展示、公開散佈及其他相關 權利,且不限地點、時間、 次數、使用方式等。
  5. 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,請自行保留備份。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、正 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 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。
  6. 依稅法規定,得獎獎金超過新台幣 20,000 元以上時,得獎者須依法扣繳10%中獎所得稅額,主 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。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 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
  7. 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網站、活動規則、獎項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如 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 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 此異議。
  8.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